
橋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和相關要求受到《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起重機設計規范》(GB 3811-2010)、以及《起重機安裝與驗收規范》(GB/T 3811.1-2017)等國家標準的規范和指導。為了確保橋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這些標準規定了多種安全裝置的配置和技術要求,具體包括限位裝置、防碰撞裝置、超載保護裝置、制動裝置等。以下是常見的橋式起重機安全裝置及其國家規范要求:
1. 限位裝置
限位裝置是防止起重機動作超出安全范圍的重要安全裝置。橋式起重機通常配有起升限位裝置、橫移限位裝置和運行限位裝置。
1.1 起升限位裝置
要求:起升限位裝置應確保起重機在起升過程中,吊鉤不會超過安全位置,防止過載或損壞起重機的吊裝系統。起升限位裝置通常設有上限位和下限位,防止起升過高或過低。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規定,起升限位裝置應能在吊鉤達到限位前自動切斷起升電源,防止繼續起升。
1.2 橫移限位裝置
要求:橫移限位裝置用于防止橋式起重機小車在橫向運行時超過軌道的端點。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要求,橫移限位裝置應能防止起重機小車或主梁超過軌道端頭,避免沖出軌道導致安全事故。
1.3 運行限位裝置
要求:運行限位裝置可防止橋式起重機的橋架過度移動或碰撞。限位裝置包括起重機橋架橫向運行的*大行程和*小行程限制。
標準:根據《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要求起重機的限位裝置應設置可靠,能夠在發生危險時及時切斷動力,避免設備損壞或傷人。
2. 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防止橋式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由于負荷過大而發生故障的裝置。它通常采用電子和機械手段對載荷進行檢測。
2.1 要求
超載報警系統:當載荷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時,超載保護裝置會發出聲光報警,并通過控制系統停止設備運行。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明確要求,起重機必須配備**的超載保護裝置,且該裝置應在過載時能夠自動報警并切斷起重機的起升、運行功能,防止超載作業。
3. 制動裝置
制動裝置是確保橋式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能夠迅速停車并保持載荷穩定的重要安全部件。
3.1 要求
主制動裝置:主制動裝置需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工作,確保起重機能夠在任何負載下安全停止。
副制動裝置:副制動裝置(緊急制動)應當在主制動系統發生故障時啟用,能夠快速、可靠地停機。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規定,起重機的制動系統必須能夠滿足以下要求:
起重機的制動系統在額定負載下能安全停車。
制動器需要具有自動加壓裝置,防止松脫或工作失效。
起重機需配備緊急停車制動功能。
4. 防碰撞裝置
防碰撞裝置主要用于防止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與其他設備或建筑物發生碰撞,特別是對于多臺起重機共用一個軌道系統時尤為重要。
4.1 要求
防碰撞裝置:防碰撞裝置可以是機械型或電子型,通過傳感器檢測起重機與其他物體的距離,當距離過近時發出警報或直接切斷起重機的運行。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規定,要求起重機在設計時必須考慮防碰撞系統,尤其是在多臺設備的情況下,確保設備不會發生相互碰撞。
5. 電氣控制系統的安全要求
電氣控制系統的安全裝置包括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確保電氣系統在異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斷電,避免觸電、火災等事故。
5.1 要求
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防止設備發生漏電事故。
過載保護:電氣系統需要有過載保護裝置,當電流超過額定值時,自動斷電保護起重機電氣設備。
接地保護:起重機的金屬部分需可靠接地,確保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
標準:《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要求,電氣系統應符合國家電氣安全標準,確保電氣故障不導致起重機失控或發生火災、觸電事故。
6. 其它安全裝置
除了上述常見的安全裝置,橋式起重機還應配置其他一些安全保障措施。
6.1 報警裝置
起重機必須配備聲光報警裝置,在起重機接近超載、超限等不安全狀態時發出警報,提醒操作人員。
6.2 急停按鈕
起重機操作面板應配有急停按鈕,操作人員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停止設備運行。
6.3 照明裝置
起重機作業時必須配備照明裝置,特別是在夜間或光線較暗的環境中,確保操作人員能清晰看到作業區域。
7. 總結
根據《起重機安全規程》(GB 6067-2010)等國家標準,橋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包括但不限于限位裝置、超載保護裝置、制動裝置、防碰撞裝置、電氣保護裝置等。這些安全裝置的配置和正常運行,是保證起重機安全、高效運行的關鍵。企業在設計、制造、使用和維護橋式起重機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進行操作和管理,以減少事故風險,保障操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